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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保護令有無延長次數的限制?(家事法律)
回覆單位:
行政處
回覆內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1項、第2項規定:「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目前保護令並無延長次數的限制,只要當事人於時效屆至前向法院提出聲請,且法院認有延長必要而准許,保護令的效力即可繼續延長下去。 (本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李郁霆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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