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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公司設置哺集乳室或托兒設施措施有無經費補助?
  • 回覆單位:
    勞工處
  • 回覆內容: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補助金額: *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2萬元。 *雇主新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托育家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 *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申請對象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 ☆申請期間: *第一期:1月1日至2月28日 *第二期:6月1日至7月15日 ☆申請方式: 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上傳相關資料後,以書面列印紙本,郵寄至本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工處服務專線:04-753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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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本府總機: (04)722-2151 (代表號) 地址:彰化市50001中山路二段416號 Google Map 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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