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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公司設置哺集乳室或托兒設施措施有無經費補助?
回覆單位:
勞工處
回覆內容: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補助金額:
*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2萬元。
*雇主新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托育家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500萬元。
*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雇主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或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申請對象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
☆申請期間:
*第一期:1月1日至2月28日
*第二期:6月1日至7月15日
☆申請方式: 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無須檢送紙本。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工處服務專線:04-75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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