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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事業單位資遣員工須辦理資遣通報程序為何?
回覆單位:
勞工處
回覆內容:
為了解勞工就業現況並協助被資遣員工覓得好工作,事業單位應於資遣員工時,須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實際勞務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處)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論事業單位之員工是否申請失業給付,事業單位資遣員工須函報資遣通報名冊或線上資遣通報(網址:https://layoff.ejob.gov.tw/)。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工處服務專線:04-7532412、04-7532417、04-753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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