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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如何報備?
回覆單位:
勞工處
回覆內容: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勞工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 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106年7月1日起,全面改採線上報備,事業單位至「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填具單位資料,即完成報備流程。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工處服務專線:04-7532523、0475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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