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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目前最低基本工資數額為何?
回覆單位:
勞工處
回覆內容: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按月計酬者,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27,470元。
2.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每小時新臺幣183元。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工處服務專線:04-7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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