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提供瀏覽字級大小的變更,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建議您可使用瀏覽器上方的工具列【檢視→字型】來變換字級大小的功能。
:::

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內容為何?
  • 回覆單位:
    勞工處
  • 回覆內容:
    為彌補人力短缺的困境,勞動部自111年4月30日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有關申請中階技術人力之適用對象、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對象及條件 1.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或累計11年6個月工作年資者 2僑外生: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 (二)開放産業 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等缺工產業。 (三)技術條件 1.產業類:符合專業證照或實作認定等條件之一(得免除條件:每月經常性薪資連3.5萬元以上) 2.社福類:取得我國語文能力認定及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得免除條件: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1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達2.6萬元以上) (四)薪資條件 1.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備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 2.社福類: (1)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 (2)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
:::
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本府總機: (04)722-2151 (代表號) 地址:彰化市50001中山路二段416號 Google Map Icon
請用Chrome版本 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彰化縣政府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