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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何謂公地放領?公地放領條件? 不能公地放領的土地?公地放領地價如何計算?國有耕地及縣有耕地都有開放嗎?
回覆單位:
地政處
回覆內容:
公地放領於114年11月21日經總統公布重啟,承租農民承租公有耕地符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由承租轉為承領,並於繳清地價後移轉土地給承租人。公有耕地管理機關開放放領之土地,該土地承租農民需於65年9月24日前承租國有公有耕地迄今未中斷(包括繼承),且持續有作農業使用情形,並於期限內繳清放領地價。基於環境保育,位於山坡地、保安林、水庫保護區或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等環境敏感區之土地,不予放領。土地上有非農業用途的違建,不符合放領條件。公地放領地價計算係為79年公告土地現值×受理申請承領公告前1個月之物價指數/79年當年度物價指數。國有耕地:總統公布於114年11月21日國有公地放領正式重啟;縣有耕地:地方所有之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是否重啟,基於尊重地方自治權責,得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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