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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坊間販賣之爆竹煙火有無經過檢驗或認可辨識標示,提供民眾辨識?
回覆單位:
消防局
回覆內容:
一、 民眾選購需認明貼有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製品,才是合格廠商所產製的產品,除此零售商如販賣未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發現可疑違法製造、加工、儲存、販賣爆竹煙火,請撥打119專線電話檢舉,經消防局查獲屬實,檢舉獎金最高可獲新臺幣15萬元。可至本縣消防局網頁查詢認可標示https://www.chfd.gov.tw/form/Details.aspx?Parser=2,4,162,45,,,1807。 二、 依據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每日下午十時至翌日六時前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特殊煙火,如有發現有違法施放煙火情事,請撥打119專線電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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