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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民眾對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結果質疑或不滿意時,應如何尋求救濟?
回覆單位:
消防局
回覆內容:
倘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縣消防局火災調查資料之認定或鑑定結果,得申請火災認定,並應於收到火災調查認定資料之日起15日內向本府火災鑑定會提出申請。但已進入司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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