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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民眾申請火災證明書有那些用途?那些人可以申請?證明內容為何?
回覆單位:
消防局
回覆內容:
一、申請火災證明書有下列用途:(一)申請火災保險理賠。(二)申請汽、機車牌照燒毀者,報廢牌照之用。(三)清運火災後廢棄物用。(四)住家、公司行號、工廠申請減免稅賦用。(五)申請鄉鎮市公所急難救助金。(六)申請電力公司恢復供電。 二、下列人員可申請火災證明書:(一)火災受害人:因當次火災造成財物或權利直接或間接損失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二)火災利害關係人:因當次火災造成財物或權利直接或間接損失之抵押權人、合夥人、繼承人或其他權利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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