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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如何申請設立「教育基金會」?
回覆單位:
教育處
回覆內容:
一、依本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規定,教育法人之申請設立許可,應向本府提出下列文件1式4份: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置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六)願任董事同意書。
(七)置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八)法人及董事印鑑清冊。
(九)捐助人會議紀錄或籌備會議紀錄。
(十)業務計畫及其說明書。
二、相關法規及設立許可參考文件,請逕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社教科/基金會項下下載使用(https://newboe.chc.edu.tw/upload/show_download/&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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