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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短期補習班是否有班舍及教室面積之下限規定?
回覆單位:
教育處
回覆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補習班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使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1.2平方公尺,以國中、國小學生或未滿6歲幼兒為招生對象者,其教室不得設於地下室。班舍建築及補習班備有宿舍者之採光、照明、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備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
二、補習班之班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置防火管理人。
三、 本府得專案評估同一棟大樓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備等,以限制補習班之設立及其學生人數。
四、依據「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10款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補習班,得依本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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