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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如何辦理設立短期補習班?
回覆單位:
教育處
回覆內容:
一、設立短期補習班,設立人須先向本府建設處辦理建物使用執照變更(含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建築物竣工圖及向消防局申請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及核准函,之後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立案申請,審核資料齊全後再擇期會勘,核准後發給立案證書。
二、依據「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10款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補習班,得依本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三、本縣申請設立短期補習班相關文件公告於本縣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詳細規定請申請人自行上網下載,網址: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各縣市資訊→彰化縣教育處右邊的「下載相關文件」→「立案相關資料」資料夾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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