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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目前多數學校對學生髮式服儀有所規範,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回覆單位:
教育處
回覆內容:
一、 本府積極推行解除髮禁政策,已於109年8月6日函請各校依教育部規定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訂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定各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二、 上開規定要點摘述如下:
(一)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二)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三)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學校得訂定較寬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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