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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沒有房子但名下有一些共有房屋,還可以申請青年住宅嗎?
回覆單位:
青年發展處
回覆內容:
若家庭成員名下沒有住宅,但個別持有面積達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或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其個別持分合計為全部或換算面積合計未達40平方公尺以上者,均可視為無自有住宅。(前項共有住宅為公同共有者,應依潛在應有部分計算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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