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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我要申請承購縣有畸零地,應如何申請?
回覆單位:
財政處
回覆內容:
申請承購縣有畸零地,必須先取得建管單位核發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再申請承購,承購申請書及應附繳相關證明文件,請至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便民服務/非公用財產業務/申請縣有畸零地出售相關資料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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