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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我要申請承購縣有畸零地,應如何申請?
  • 回覆單位:
    財政處
  • 回覆內容:
    申請承購縣有畸零地,必須先取得建管單位核發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再申請承購,承購申請書及應附繳相關證明文件,請至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便民服務/非公用財產業務/申請縣有畸零地出售相關資料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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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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