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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限
回覆單位:
社會處
回覆內容:
「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限」是指"每期"保險費的繳款期限+10年,例如:115年1月-115年2月的保險費,應於125年4月底前補繳。 10年內的保險費都可以補繳,欠費超過10年的期數將無法補繳,不能補繳的期數等於無法計入保險年資;未繳清欠費者,所有給付將暫時拒絕核付,請把握國保10年保費補繳期,保障自己的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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