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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民眾帳戶遭警示應如何解除?
回覆單位:
警察局
回覆內容:
一、有關申請解除遭警示之金融帳戶,民眾可至住居地警察局(分局)申請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亦可上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輸入關鍵字下載列印),依申請書之「填寫說明」辦理申請及檢附相關資料,俾利警察機關協助辦理。
二、全部案件經裁判確定之解除警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及刑事判決書等,依單一窗口原則親赴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
三、民眾遭冒名申辦開戶、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帳戶未交付他人而遭利用或公司戶(含虛擬帳號)遭通報警示等情形:申請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案件管轄地或戶籍地(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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