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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醫療費用的申請資格?
  • 回覆單位:
    社會處
  • 回覆內容:
    (一) 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全額補助。 
    (二) 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其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最近三個月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者):補助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百分之八十。 
    (三) 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最近三個月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者):補助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百分之七十。  
    (四) 補助額度,每人每年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請檢附醫療院所診斷書、僱請看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需使用自費項目證明書及醫療明細表、切結書及郵局存摺影本至公所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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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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